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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员工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金的仲裁申诉时效是否于2020年3月已过时,不能申诉。还是需要等员工离职后才开始计算1年的申诉时效?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解答:员工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2018年3月到期,实际应自2018年4月起未签劳动合同就开始起算二倍工资,2018年4月-2019年3月共计11个月的二倍工资最晚应在2020年3月主张,超过这个期限的就无法主张,劳动者只能主张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1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2、如员工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根据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解答:员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此时除非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外,企业无权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情况下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 2008.09.18 )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0-08-10 14:00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