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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大连地区的取暖费 「辽宁 大连」
  • 老师您好!

    请问大连地区的取暖费是否是必须发放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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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结合辽宁地区和大连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1.当前大连地区针对两类人有热费补贴,一是单位职工,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具体标准与操作需咨询当地12333或现场咨询社保窗口人员.

    2.针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费而言,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求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既把原来取暖费的补助由暗补变为了明补,同时还重点考虑了困难职工冬季取暖的问题。为鼓励各市建立供暖专项调节资金,解决特困企业离休人员和城市贫困居民冬季采暖问题,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有力促进了各市供暖专项调节资金和城市弱势群体供暖保障机制的建立。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采暖费等统筹项目外的费用应由企业负责发放。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20修正)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

    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发布日期: 2012.03.30 ) 第二十七条用热费用的标准和交纳办法由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用户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交纳用热费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用热费用补贴,按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

    关于《关于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纳入社会保障统筹基金支付的建议》(第0536号)的复文摘要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建议参照其他省市的规定,结合辽宁省冬季供暖的实际特点,制定详细的办法。省政府对这项涉及民生的工作高度重视,并针对困难群众取暖费报销出台了专门规定。2014530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求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既把原来取暖费的补助由暗补变为了明补,同时还重点考虑了困难职工冬季取暖的问题。为鼓励各市建立供暖专项调节资金,解决特困企业离休人员和城市贫困居民冬季采暖问题,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有力促进了各市供暖专项调节资金和城市弱势群体供暖保障机制的建立。当前,仍然有一些退休职工因原单位破产或者企业效益不佳等因素影响不能按时报销取暖费,确实值得我们予以高度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01]24号)等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采暖费等统筹项目外的费用应由企业负责发放。按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与山西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了情况沟通,这两个省区当前养老缴费情况较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有结余,可用于取暖费统筹发放。而从我省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情况看,由于长期以来退休人员多、历史负担重、基金缺口大,每年都需争取中央给予专项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也要投入巨额资金才能保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因此,我省目前暂不具备将企业退休人员的采暖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发放的条件。

    供热体制改革涉及面广,解决起来难点问题多,需要各相关部门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特别是当前应通过争取财政补贴、建立供暖专项调解资金、社会救助、企业改制预留专项资金等措施,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重点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补贴发放问题,逐步研究探索建立将取暖费纳入社会化发放的有效机制。

    2020-08-05 10:5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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