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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取暖费补贴 「山东 青岛」
  • 你好。

    请问青岛地区的取暖费补贴,是企业必须支付的吗?若是,支付标准是多少啊?

    补充说明:我司全部员工均在商务楼里工作。

    谢谢!

    -----------------------

    2020-07-30 10:16:08 补充内容:

    老师您好,谢谢回复。
    我们青岛公司的确高温费也是在支付的。这里我想请教一下的是:冬天里取暖费是否也有支付的相应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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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0 11:14:24 补充内容:

    谢谢老师的回复,取暖费相关政策都知道了。
    能否请再帮忙告知青岛地区高温费的政策呢?是不是强制的?发放对象是哪些呢?我们都是办公室工作人员。
    谢谢!

  •  (2)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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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如果属于青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休、退职人员。取暖费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青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青财文[2002]25号

    第一条 为逐步推进个人收入分配货币化,合理确定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休、退职人员。

    第三条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按照我市确定的集中供热期,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随工资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贴实行定额补助办法。按照我市房改政策确定的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使用面积)、用热收费标准和现行报销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和2002年定额补助数额。即: 在职、退休人员定额补助标准计算公式: 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标准(使用面积)×收费标准×单位应负担50% 离休人员定额补助标准计算公式: 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标准(使用面积)×收费标准×单位应负担60%

    第五条 实行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后,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由个人交纳。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

    附:2002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
    一 、在职 退休人员
    正市 1130元/人.年
    副市、正局 900元/人.年
    副局   790元/人.年
    处级 680元/人.年
    科级 570元/人.年
    科员及以下 490元/人.年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900元/人.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80元/人.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70元/人.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90元/人.年
    工人 490元/人.年

    二、离休人员
    正市 1350元/人.年
    副市、正局 1080元/人.年
    副局 950元/人.年
    处级 810元/人.年
    科级 680元/人.年
    科员及以下 590元/人.年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80元/人.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10元/人.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80元/人.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90元/人.年
    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 590元/人.年

    三、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 490/.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价格〔2004〕256号

    三、职工住宅采暖费补助问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采暖费补助仍按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文[2002]25号文)规定执行;市内四区和企业可参照此文件规定执行。

    2020-07-30 10: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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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高温补贴发放问题山东地区发放的是防暑降温费.

    执行时间:2013年8月

    发放月份:6-9月

    发放条件及标准:室外与高温作业人员*200元/月;非高温 作业人员*140元/月 

    强制发放的方式.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2号】

    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20-07-30 19:3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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