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加菲妞儿     
  • 武汉2月工资核发 「湖北 武汉」
  • 由于疫情影响,公司与员工就2月考勤签署了倡议书,同意2月3号以后按如下约定操作:通过优先使用年休假、调休假、调剂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解决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的工资问题。

    2月3号以后的考勤(包含2月3-7号、10-12号)员工优先使用年休假和调休假来充抵,假期不足的,使用调剂年度内休息日;公司按照满勤核算了员工2月工资。
    现员工离职,公司要求扣回已经发给员工但未完成的调剂后的工作日的工资,是否合法?

    -----------------------

    2020-07-27 11:51:31 补充内容:

    如果扣除的是2月3-13日的工资呢?

    -----------------------

    2020-07-27 11:52:47 补充内容:

    如果2月3-7日和10-12日按工作日对待,进行扣除的呢,是否合法?

  •  (3)个回答   收藏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公司要求扣回已经发给员工但未完成的调剂后的工作日的工资 问题看具体当初如何约定的,基于疫情期间共渡难关同舟共济的原则, 建议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处理,尽量不予扣发相关的工资,当前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故正常扣发也可以 ,不过若无事先的约定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出于人性化考虑还是不扣除较好.

    2020-07-27 11:40 发表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 

    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2020-07-27 11:44 发表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如果2月3-7日和10-12日按工作日对待,进行扣除的呢,是否合法?

    解答:若能协商一致扣除同时有协商扣除后具体处理方案的,按约定进行,比如依然按照通过优先使用年休假、调休假、调剂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  约定的同时就约定清楚后续若提前离职如何处理等,无约定的就不能单方随意扣除,否则可能会构成非法扣除工资的情况.

    2020-07-27 14:08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