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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对于集团内公司之间借调员工的操作有哪些适用的法律依据?另外,借出方和接收方公司之间结算该笔人件费用时,借出方公司允许有盈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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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18:31:41 补充内容:
抱歉,地区输入错误了,这个问题对应的地区包括北上广等几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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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10:04:43 补充内容:
谢谢老师的解答!再补充一点疑问,对于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在实践的“共享员工”的用工方式,人社部对此也给出了一些指导意见,包括工资发放方式、不得盈利等内容。那么这样的指导意见对于企业常规的集团内借调的操作适用吗?
郑新战 认可专家
相关规定如下,针对出方和接收方公司之间结算该笔费用时,借出方公司是否允许有盈利问题当前并未具体i法律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出借方和借入方如何约定属于意思自治自由约定范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1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正)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020-07-24 21:14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