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Jacky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正式员工转为派遣后,离职补偿金需要计算之前的年限吗? 「广东 深圳」
  • A员工于2017年3月31日走正式的离职手续离职,当年度4月5日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原公司工作, 计算离职补偿金的时候,年限需要累计2017年3月31日之前在原公司工作的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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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2 18:49:27 补充内容:

    老师你好,他是从原单位转入派遣公司,因为新岗位只能派遣,所以员工是自己自愿申请,从原公司离职转为派遣时,走的是正常离职手续;这种情况也需要计算他原单位的离职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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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具体是否需计算2017年3月31日之前在原公司工作的年限要看当初从派遣单位转入贵司时原来的用人单位也就是派遣单位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若没有支付则需一并计算,若支付了经济补偿,贵司只需计算入职贵司后的年限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生效日期: 2008.09.18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2020-07-22 18:1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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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不构成逆向派遣的话,从原单位自愿自行离职后再行转入派遣公司,这种情况下就无需计算他在原单位的离职补偿金.了.风险小了很多.

    2020-07-23 06:2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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