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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若2008年之后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劳动合同期满到期按照规定企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无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承担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责任.
若劳动者同意解除的话,建议最好在期满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可,不过经济补偿计算年限应自2002入职日起到解除时止.计算标准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47条的标准计算无需考虑分段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支付赔偿金。
2020-07-13 10:27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