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zhou      医疗保险 病假及医疗期 劳动合同的解除      
  • 关于医疗期及解除的问题 「广东 深圳」
  • 被鉴定为5-10级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符合病退条件的,必须符合可经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同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提问:对于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劳,但因为年龄未满(男50岁,女45岁)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吗?

  •  (1)个回答   收藏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对于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劳,但因为年龄未满(男50岁,女45岁)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吗?

    解答:

    区分两种情况: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及第45条规定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不符合内退条件的,是否支付医疗补助费当前尚无具体规定,故可以先行不予支付. 若劳动者仲裁则以裁决结果为准.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6级),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也就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被鉴定为1-6级的劳动者可以主张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1-4级的劳动者符合内退的按内退处理,不符合内退的,支付6个月医疗补助费即可.

    2020-07-01 15:45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