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Sunny      带薪年休假      
  •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解读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中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公司提供给员工总的假期为15天,除去法定假期的天数(根据各人累计工作年限而有不同),其余的假期天数是公司给予的带薪事假。  请问,若有同事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同事是否就只能享受减去法定天数的假期?还是说15天均能享受,且均为带薪事假?

  •  (1)个回答   收藏   
  • 1

  • 欧阳锋   特聘专家     

    Rhyme   等人赞同

    在大多数外资企业的带薪年假管理中,一般分为两个部分:法定带薪年假(即条例规定的年假天数),以及公司带薪年假(即贵司的”带薪事假“)。如员工存在您所说的情形,扣除的应该是法定带薪年假,至于您所说的”带薪事假“能否一并扣除,应该根据贵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如贵司规章制度没有扣除的规定,员工仍有权享受公司规定的“带薪事假“”(公司带薪年假)。 建议贵司后续在规章制度中对法定年假和公司年假进行细化并做出具体规定,以避免争议。

    2017-02-18 14:27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