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HR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招聘录用       
  • 离职6个月内重新入职,经济补偿金年限如何计算 「北京 北京」
  • 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属于自已申请离职后未超过6个月再入职的情形(即有两次入职时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第一次入职日期起计算服务期限还是第二次入职日期起计算服务期限?如按第一次入职日期起计算服务期,那在离职后与第二次入职日这个期间段,是否应排除在服务期内? 各城市对于此情形的规定是否有不同?
  •  (1)个回答   收藏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第一次入职日期起计算服务期限还是第二次入职日期起计算服务期限?

    解答:经济补偿金应自第二次入职日期开始计算.

    如按第一次入职日期起计算服务期,那在离职后与第二次入职日这个期间段,是否应排除在服务期内? 各城市对于此情形的规定是否有不同?

    解答:目前只有深圳地区有明确规定,离职后六个月内再次入职的连续计算工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地区暂无相关规定. 直接按第二次入职时间为准计算本企业工作年限.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2020-06-22 10:03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