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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R01     
  • 不同意不定时的个别员工如何处理 「广东 广州」
  • 背景情况:

    物流公司的长途司机岗位(A牌照),执行不定时工时制,每年向劳动部门申请一次不定时制批复,去年获批的不定时制批复即将到期。

    申请特殊工时要提交的资料中,有一份《实行不定时或综合工时制职工签名表》,要求实行不定时制的全体员工签署“同意”的意见并签名。

    现有一名司机要求公司提高工资待遇,否则不签名。

    已向负责不定时审批的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电话咨询,只有全体员工签名同意,才批不定时工作制。不同意不定时的员工,不可以继续留在原岗位。


    请教:

    1.公司另外有短途司机(B牌照)的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如协商调岗不成,公司能否单方通知员工调为短途司机?依据是什么?单方通知调岗但员工不到新岗位报到,应如何处理?

    2.如协商调岗不成,单方强制调岗可能激起员工对抗行为对业务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公司也不想单方调岗。现有的不定时批复到期时间是6月30日。7月1日起,能不能不给员工安排出车,只发基本工资?依据是什么?

    3.如7月1日公司获得新的不定时批复,该员工协商调岗不成,留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公司存在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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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公司另外有短途司机(B牌照)的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如协商调岗不成,公司能否单方通知员工调为短途司机?依据是什么?单方通知调岗但员工不到新岗位报到,应如何处理?

    解答:如协商调岗不成,公司当然可以单方通知员工调整为短途司机,依据就是基于公平与诚信原则,基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单方通知调岗但员工不到新岗位报到按违纪处理,累计三次以上经催告仍然不到岗的视为严重违纪,无补偿解雇即可.员工有异议的让他去仲裁即可.无需担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如协商调岗不成,单方强制调岗可能激起员工对抗行为对业务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公司也不想单方调岗。现有的不定时批复到期时间是6月30日。7月1日起,能不能不给员工安排出车,只发基本工资?依据是什么?

    解答:这个做法没有依据,建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比较妥当,出于管理考虑,无法调岗的,员工存在故意刁难的,建议可以不安排出车,只发基本工资,没什么法律依据,司法实践告诉我们,管理的手段比法律依据重要,如此才会导致劳动者的紧张情绪, 后续仲裁不用怕,本来就想要这个人 了,若到这个地步肯定也是仲裁主导协商解除为第一原则.

    当然了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最好的选择. 当前并无其他有效的法律依据支持企业可以单方随意处置员工的情况,除非严重违纪,比如不服从工作安排等.

    3.如7月1日公司获得新的不定时批复,该员工协商调岗不成,留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公司存在什么风险?

    解答: 若公司获得新的不定时批复,则该员工必须按不定时进行工作,不服从的就是违纪,达到一定的程度就构成严重违纪,可以无偿解雇.害群之马不可姑息.

    2020-06-11 16:3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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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补充:针对公司的这个不定时岗位,强烈建议明确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如此就会避免后续劳动者故意刁难,不履行或其他不良情形时,企业可以有效使用违纪或违约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2020-06-11 16:3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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