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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名女员工2020年5月29日50岁,2020年5月29日与公司转签劳务协议,6月5日开始一直不回来上班,目前公司想与她解除劳务协议,请问
1.能否提供模板?
2.劳务协议的解除与劳务协议的终止有什么区别,什么时候用解除,什么时候用终止?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劳务协议的解除与劳务协议的终止有什么区别,什么时候用解除,什么时候用终止?
解答:解除是协议限期期满前发生了协议约定或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提前终止协议履行需解除的情况,终止是发生了法定事由或协议期满的情况下依法终止协议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情形.
期满前解除就用解除,协议期满或本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属于法定终止的情况.
劳务协议属于民事协议,受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调整,自2021.1.1起就开始受最新颁布的民法典的调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06-10 11:5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