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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离职原因可以写:因劳动者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即可. 另外自愿达成的协议没那么容易被推翻,除非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才会有被撤销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实施日期:2010年9月14日】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06-08 19:1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