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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企业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属于严重违纪的,一般都是视为有效的.当前司法实践中大部门仲裁或法院都是认可此约定或规定的,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违纪事实即可.
为了安全起见,建议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规定,将相关违纪情形规定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形,且经过民主告知程序,如此风险会小很多.毕竟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规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解除,故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不同的仲裁员或法官会有不同的观点与裁判口径.
另外不是直接解除的问题,还涉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当然深圳地区公司无工会的,可以不用通知工会.
2020-06-08 14:47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