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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HR根据自身专业度与经验可以基本判断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情形的,则直接按停工停薪期待遇支付,支付标准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含加班费).若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会被认定工伤且争议比较大,则可以先行按病假工资进行支付,若后续被认定为工伤,则企业应当进行补差额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7修订)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0-06-01 20:59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