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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月      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的解除      
  • 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 深圳」
  • 1、工伤员工同意与公司协商这个月解除劳动合同,该名员工还有如下情况:下个月需要到工伤鉴定科鉴定后拆钢板完结工伤。

    2、现已协商了一笔金额,请问下补偿协议中针对工伤相关待遇费用怎么拟写可以杜绝后续的风险。这样写可以吗---“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辞职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差额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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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工伤员工同意与公司协商这个月解除劳动合同,该名员工还有如下情况:下个月需要到工伤鉴定科鉴定后拆钢板完结工伤。

    解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前不建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对工伤等级不明,停工留薪期不明,无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金额.

    2、现已协商了一笔金额,请问下补偿协议中针对工伤相关待遇费用怎么拟写可以杜绝后续的风险。这样写可以吗---“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辞职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差额等相关费用”

    解答:未有鉴定等级的情况下无法根据等级核算工伤保险待遇,故工伤相关待遇费用无法预估,也很难避免后续的风险.具体协议拟定与审查需让贵司的法务或法律顾问进行审查较为妥当.

    另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主体是社保基金,除非贵司尚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贵司负责支付,最后还是建议等鉴定结论出来根据等级核算费用,然后协助员工去社保局申请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后再行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企业应承担的相关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实施日期:2010年9月14日】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05-22 12:4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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