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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ny      工资支付      
  • 完成离职交接才安排发放离职工资的风险 「广东 广州」
  • 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约定,员工需要完成离职清单的交接手续后,公司才会安排计算发放离职当月的工资。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法律风险?如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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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它不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为前提,因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员工的后劳动合同义务。贵公司的做法,根据该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法律风险为: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017-02-10 11:3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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