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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xu      工资支付 福利      
  • 实报实销的煤气补贴是否属于工资范畴? 「广东 东莞」
  • 公司为外宿员工提供煤气补贴, 煤气补贴是以实报实销的形式给予员工的,即员工需凭购买液化气凭发票才可领取。是否不属于工资范畴?
    不属于工资范围的劳动收入,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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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煤气补贴若以实报实销凭票报销的形式给予员工的,属于职工福利范畴,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公司是否有权决定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围,且要根据当初是否与职工进行明确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的规定,若无约定也无具体规定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取消. 若事先有明确约定的则不可轻易取消,因为涉及企业是否存在恶意拆分工资 有意将部分工资通过此种凭票报销的方式进行拆分工资从而降低工资总额的嫌疑,不排除不同地区不同仲裁和法院会有不同的观点差异.所以尽量和员工进行平等协商确定是否取消以及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进行选择,最大限度减低劳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 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生效日期:1990.01.01)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020-05-20 00:4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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