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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停工停产可以是哪种情形?
1. 整个部门停工停产
2. 不同部门的一些员工停工停产
公司应该如何给出停工停产的证明?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所谓的停工停产肯定是基于疫情影响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的情况下导致,此时就会导致全厂或个别生产线 个别部门整体进行停工的情况,不同部门的部分员工也会存在停工的情况,企业需针对停工停产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哪些人确实无法继续上班需停工停产.
停工停产证明可以是客户取消订单的通知,财务报表显示的经营利润显著下滑,近几个月的出货记录与排产计划/达成情况,此次疫情的相关政策,生产现场无法上班需停工停产的的董事会决议等.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九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 五、非因劳动者原因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并致用人单位停产、限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停工限产期限。停工限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停工限产超过合理期限或约定期限,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东莞市中级人民院关于印发《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东中法﹝2019﹞73号 十一、关于适用《省高院省仲裁委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粵高法发[2018]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问题。 23. 《若干意见》第五条中的“停工限产超过合理期限”,一般理解为连续停工限产不超过半年。
广东省高院、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粤高法〔2020〕38号】
14.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工资待遇等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协商新的工资标准;协商未成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未按上述标准支付生活费,超过合理期限或者约定期限,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生活费及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2020-05-18 09:26 发表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关于在疫情防控影响下公司停工、停产的通知
致公司全体员工:
由于政府主管部门针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采取了多种防控措施,本公司客观上已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且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为配合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公司决定于 2020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月 日停工、停产。如公司提前复工,或需延长停工、停产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位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提交接受复工通知的电子邮箱或接受通知的地址,请各位同事将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收件地址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邮箱: 。
停工、停产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公司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但不再给予绩效奖金、津贴、福利等待遇(相应福利待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特此通知 X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020-05-18 09:3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