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针对于上一条规定的解读,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确 - 如:该员工2019年8月入职,2020年4月离职,在离职的时候提出休年假的主张,是否要给?如果要给,是否是要让员工提供在过去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上一单位+本单位凑足12个月);如果不给,是否回复员工,由于在我公司连续工作未满12个月,因此不能享受年假,谢谢!
-----------------------
2020-05-18 16:24:21 补充内容:
郑律师您好!针对于您的最后一个回复,我的一个疑问是为什么只从2020.1.1开始给他计算年假。2019.8入职开始的,就不能给休了哇,还是要在2019.12.31之前就要把2019.8.1-2019.12.31所产生的年假休完,所以后面的计算只能从2020.1.1开始计算。谢谢!
郑新战 认可专家
随缘198697 等人赞同
1.该员工2019年8月入职,2020年4月离职,在离职的时候提出休年假的主张,是否要给?
解答:要根据此员工是否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连续工作的时间包含入职前连续工作的时间,若入职前和入职贵公司存在时间差没有连续,则自入职贵司之日起满一年方可享有年休假的资格.
2.如果要给,是否是要让员工提供在过去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上一单位+本单位凑足12个月);如果不给,是否回复员工,由于在我公司连续工作未满12个月,因此不能享受年假,
解答:若要证明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当然需要提供入职前连续工作的证明截止离职时若连续工作达12个月就享有年休假的资格.(上一单位+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 不符合条件的就需要回复员工不享有的原因及政策的正确解读与依据,以及救济途径,员工不服的可以再行去咨询12333或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现场去咨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2020-05-18 07:37 发表
郑新战 认可专家
确定年休假的规则:
1.职工连续工作是否满12个月以上,职工入职前是否工作年限连续,是否存在中断情况,各地对中断多久算连续规定不同,深圳地区中断一天也不行也算中断,有些地区规定中断在一个月内的依然可以连续计算不断中断,云南昆明地区当前尚无地方规定,建议从严把握中断一天也不行,或按照公司自行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法律法规不明确的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完善.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2. 职工入职时或入职后一段时间的,只要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即可享有年休假,可享有的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3. 入职当年度满足休年休假条件的,可享有的年休假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入职后的次年及未提出离职前的任何年度享有的年休假计算: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5.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020-05-19 12:29 发表
郑新战 认可专家
郑律师您好!针对于您的最后一个回复,我的一个疑问是为什么只从2020.1.1开始给他计算年假。2019.8入职开始的,就不能给休了哇,还是要在2019.12.31之前就要把2019.8.1-2019.12.31所产生的年假休完,所以后面的计算只能从2020.1.1开始就计算?
解答: 因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要注意2019年属于新入职的当年度,新入职当年满足年休假条件的情况下的年休假计算规则是: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新入职年度的年休假计算方法和离职年度的年休假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 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020-05-19 11:30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