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zhou      劳动合同签订      
  • 我司与员工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我司想和该员工协商劳动合同延期3个月 「广东 深圳」
  • 请问,劳动合同延期3个月,是否会被认定为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导致3个月到期后,用人单位无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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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 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延期三个月的话属于劳动合同的依法变更不会导致到期无法终止的情况,签订的时候建议使用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修正)

    第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20-05-15 16:0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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