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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等人赞同
1.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
2.女职工退休年龄确定。女职工按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确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认定资料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等),以及女职工在职时所属岗位性质。
3.湖南地区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指南《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有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
三、关于参保人员退休 (十)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5〕4号]
二、女职工退休年龄确定。女职工按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确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认定资料或证明材料,以及女职工在职时所属岗位性质。
2020-04-28 18:5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