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新月      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变更       
  • 工伤期变更劳动关系主体的影响 「广东 深圳」
  • 工伤认定结束后,还有后续治疗。治疗没结束前变更劳动关系是否可以,是否会影响工伤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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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因之前的缴费记录是真实有效存在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故也不会影响工伤报销.具体可以进一步与贵司所在区的工伤保险报销窗口进行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正)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企业破产,因分立、合并之外的原因解散,或者终止的,在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和滞纳金。

    2020-04-26 13:5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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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2号)

    第一百五十九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并为其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后新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承继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由承继单位负责。

    2020-04-26 18: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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