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Ken      女职工保护养老保险      
  • 外资制造企业女职工的干部身份认定 「广东 东莞」
  • 公司是外资制造业,按照目前女职工是50岁就可以安排退休,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有女职工认为她是管理人员,应该认定为干部身份,可以做到55岁退休。请问,像我们这样的企业,是否有女职工干部身份这一说法?如果有,又如何界定
  •  (1)个回答   收藏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界定方法: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女干部失业、下岗后,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有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广东省劳动厅、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制止和纠正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二、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应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全部职工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

    第三条参保人同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有关女干部、女工人的认定,按照《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劳社〔2000〕200号)执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女干部失业、下岗后,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

    2020-04-23 15:59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