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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IS      带薪年休假 规章制度      
  • 申请2019年休假延期,是否合法妥当? 「广东 深圳」
  • 2019年剩余年假和调休假延期申请


     

    本人__________(工号: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常清楚,根据员工手册的要求,2019年产生的年假和调休假,必须在2020531日前休完, 经过与公司协商,本人将把2019年产生的_____天年假和_____天调休假,延长到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休完, 如果本人在531日至此时间离职或如果本人继续在公司服务,但是未能在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前休完此延期的年假和调休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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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将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条款不合法.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具有主动统筹安排年休假的义务并非由劳动者主导何时休年休假或调休假.

    2.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 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让劳动者放弃的条款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内容即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一般都是若离职前没有休完的年休假和调休假均可离职的时候先行休完后再行办理离职手续.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 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一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020-04-21 10:3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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