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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bnl      工资支付 带薪年休假      
  • 请问疫情期间,工资经营遇到困难,现在想安排员工休无薪假,是否只要员工签自愿无薪假计划书就可以?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如果有员工不同意,要怎么处理比较合适?另外员工还有年假,这个无薪假安排和年假是否冲突?谢谢 「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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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视为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故无薪休假没啥问题,同时休假期间的社保 公积金缴纳因为是无薪应该由企业自行承当较为稳妥.

    2.员工不同意,因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可以按停工停产处理,自停工停产之日起第一个月支付劳动合同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可,通常都是约定2200最低工资为标准,其他数额的以实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数额为准,第二停工停产工资支付周期开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生活费即可.

    3.停工停产期间需具有合理性,停工限产超过合理期限(一般控制在3-6个月比较合适)或约定期限,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4. 年假和无薪假冲突时,先行优先安排休掉年休假为有薪日,休完后再行无薪假操作,前提是必须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修正)

    第二十八条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

    五、非因劳动者原因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并致用人单位停产、限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停工限产期限。停工限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停工限产超过合理期限或约定期限,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2020-04-14 11:0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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