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根据当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故延长试用期的做法不妥,不过有另外的做法可以操作,就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及35条的规定灵活操作,在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收回劳动者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重新签订一份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或不超过六个月的其他期限, 然后签订日期写在入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同时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中也签字,日期同样需签在入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 以此降低相关签订劳动合同与试用期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20-04-03 07:54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