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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SCKW 等人赞同
1.在家办公是新情况新问题,工伤问题需仅仅围绕三工进行,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也就说劳动者在家办公发生工伤需提供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期间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发生了事故伤害.当前国内尚未此对应的各地适用的案例可以参考.
2.家里办公问题,需企业和劳动者明确约定家中办公协议,劳动者做出承诺需进行一定的安全谨慎注意义务,若因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工伤,到时也是劳动者举证,不过不管怎样,企业无法监控劳动者现场工作环境情况,故发生工伤依然是头痛的事.除非工作区域装设摄像头,工作的时候打开,不工作的时候关闭,如此监控工作期间的情况.个人私生活空间范围企业无需干预.
3.弹性工作制建议企业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比如上线的时候通过钉钉打卡,下线的时候钉钉打卡,完成的工作内容及时提交给公司,对工作时间的开始与结束进行考勤管控,避免流于形式,最好打卡的同时可以进行视频打卡模式一起避免弄虚作假,视频考勤打卡模式相对好点, 发生工伤后即使企业无法有效举证是否是工伤,当前国内都是在尝试,所以正常申报即可,若无特殊情况劳动者不存在如下情况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且大部分费用都是社保基金承担,另外家里办公发生工伤的概率也非常低.
4.目前各地尚未有具体的关于家中办公的指导意见及工伤处理方面的细节,所以靠劳动者自身的谨慎注意义务及企业的不定时的关怀与监督.最大限度避免问题发生率而已.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5.为了避免工伤发生后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损失,建议未雨绸缪,针对家里办公或其他非公司区域办公人员购买商业性雇主责任险或团体意外险进行补充.分担企业自身风险,等恢复正常上班后再行评估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参加商业保险.
6.正常情况下家里办公比较适合于非劳动关系项下的承揽关系或合作关系,如此就减少了劳动关系项下管理的复杂性与多变性和不可控性,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工作区域 劳动安全保护等均可以由企业掌控与管理, 企业掌握主动权,失去人身隶属性后在家里办公只能建立劳务关系 承揽关系才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与市场经济的需要,故不建议目前在家办公模式进行办公或只允许很少一部分人进行类似模式办公,有句话说的话,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当前的劳动法其实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出了问题企业承担的风险与可能性也是最大的.万事对企业不利的做法都要谨慎而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0-04-02 19:19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