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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1.什么情况下本司工作年限可以与第一次入职时间连续计算?
解答: 目前广东地区只有深圳可以在离职后六个月内重新入职的可以连续计算,其他地区暂无此规定,既然离职了就是解除了劳动关系, 重新入职就重新计算. 企业同意工作年限联系计算的情况下也可以呀,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法律不加以干涉.计算年休假或医疗期时根据连续工龄计算对劳动者有利,若企业愿意的话连续计算工龄劳动者当然高兴了.
另外企业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这个时候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自行自愿离职的不在这个规定范围.
2.什么情况下从二次入职日期那天开始计算本司工作年限?
解答: 离职后第二次入职就是从二次入职当天计算本司工作年限.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劣势企业关闭退出和富余人员安置等规定,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
2020-04-01 16:30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