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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主要涉及:有关劳动报酬(薪酬制度与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时间(考勤与工时制度)、休息休假(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保险福利(薪酬福利制度)、职工培训(培训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奖罚管理制度)以及劳动定额管理(比如计件管理制度)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需经过民主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0-03-30 10:0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