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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先冲减累计的加班必须经协商且必须是周六日的加班,若平时的加班是不可以冲减的,年休假的协商一致的也可以, 必须经协商一致方可执行,同时无需与全体员工讨论协商,只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民主程序和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即可,即使未经工会同意也不影响执行,关键是履行协商的程序同时具有方案具有合理性.
管理级员工按照税前应付工资总额和缺勤天数扣减;普通一线员工按照珠海最低工资标准1720和缺勤天数扣减没什么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平等协商确定”主要是指程序上的要求,如果平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最后决定权在用人单位。如该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寻求救济。
2020-03-25 18:4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