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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1.补偿年限是按照实际工龄还是按照12年计算?员工工资没有超过上年平均工资3倍;
解答: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时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可以超过12年,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不同的解除情形计算的年限不同,具体看解除的事由,比如劳动者主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被迫离职的自2008.1.1起计算经济补偿.
2.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吗?
解答: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或41条经济性裁员的)就无需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若属于违法解除的话劳动者具有选择权,要么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么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以及被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
建议采取协商一致解除的做法,风险最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
十、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后,经济补偿月数上限、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计发月数、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问题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年限从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仍适用当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0-03-25 18:4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