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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因不胜任工作解除证明标准非常高,若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尽量不用不胜任解除,同时也成为和劳动者协调谈判的筹码,同意协商一致解除的话即无需退回公司的培训费用,如此顺利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避免陷入僵局,另外当前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故不宜让劳动者支付.
当前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及需要支付的的情形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0-03-25 12:3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