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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ndy ( 高级人事主管 )    
  • 日薪制疫情期间的薪资疑问 「广东 深圳」
  • 员工为日薪制101.15元/天,请问1月31日至3月9日期间的薪资需要发放几天的薪资,是否1月31日需要发放1天,2月3日-7日需要发放共5天的薪资,则在期间需要发给带薪薪资为6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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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月31日至3月9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均需支付工资,除了1月31日需要发放1天,2月3日-7日需要发放共5天的工资外,2.9之前整个假期期间存在法定节假日、国家延迟假、广东地区延迟假期间均需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广东地区含深圳只要是从2.3开始因企业或政府原因导致停工的均需按停工停产待遇支付)

    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的通知(2020.2.27)

    一、准确解读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企业按照原工资计发方式支付职工工资,并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二、准确解读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3日至9日延迟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修正)

    第二十八条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2020-03-17 12:2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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