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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my ( 乔达国际货运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助理经理 )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商业秘密      
  •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有没有相应的标准? 「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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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深圳经济特却,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该标准比最高院司法解释要高,但是由于该条例为经济特区法规,在深圳地区优先适用该条例。

    2017-01-03 14:4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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