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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公司2.16日开始复工,2月份工资是按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全额发放的?
解答:2月份工资只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可.
2.湖北籍以及政府强制隔离未返深,3月份开始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其它全勤奖/工龄奖等补贴不发放?
解答:三月份开始按停工停产待遇发放生活费即可,支付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3月份返深后自行隔离14天期间,3月份开始安排休年假还是可以安排员工请事假?
解答:优先安排年休假,若仍然不够的,请事假也可以,企业当前也可以采取综合调剂年度内休息日的做法进行调休,也就是隔离期间的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日与后续的周六休息日进行调休处理,当然周一到周五隔离期间就是无薪的,属于正常休息日休息无需给付工资,而后续周六正常上班就是工作日上班,加班的也无需支付加班费.当然出于人性化考虑也可以按停工停产待遇支付生活费或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避免人员流动加强,确保人员相对的稳定性,目前招工问题是头痛问题.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2020年2月7日)
十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
4.因封路等原因导致无法在3月份回厂上班期间,3月份开始安排休年假还是可以安排员工请事假?
解答:若能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文等证据的,需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若无法提供的,可以优先安排年休假或按事假处理.
2020-03-11 17:59 发表
郑新战 认可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2020-03-11 18:0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