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HR      产假及陪护假劳动合同的解除      
  • 违纪处理的时效 「广东 广州」
  • 公司有孕期员工在2019年12月违纪(程度达到最后书面警告),在1月中下旬被发现,计划年后展开员工辩解程序及处分事件,但因为疫情公司在3月初才陆续复工,该员工从2月开始一直休病假,同时预产期在3月中旬。出于人性化考虑,如果公司延迟处理该员工的违纪事件,待产假结束再作处理,请问这样违纪处分是否有时效性?有哪些注意事项?谢谢!

    备注:公司纪律政策只注明了警告类型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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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用人单位处理违纪职工的处理时效应从用人单位证实或者应当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算, 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以及广东地区范围尚未规定具体的最长时限,根据之前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应控制在1-6个月之内行使解除权比较合理一些. 公司可以先行发解除通知,员工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周内提交书面辩解意见,公司结合辩解意见看是否需要进行调整,若无需调整,即使在三期内 病假期间的依然可以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的无需顺延相关情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已废止

    第二十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2020-03-09 10:2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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