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背景情况:我们在上海的公司需要提前解散,完成解散的行政手续预计要1年多的时间。上海公司有一名女员工,入职2年,预计6月15日开始休产假,如无特殊情况则至2016年10月21日返岗。公司计划等员工休完产假回来之后跟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解雇前,给她2-3个月找工作的时间(期间发工资)。
请教问题:
1.公司解除三期女员工,是否合法?
2.解除的名义、手续、时间等方面是否有需要注意的事项?
3.除了经济补偿金,对于三期女工是否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4.请问除了按在职年限支付补偿金之外,还需要给其它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