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王强的所有回答

  • 王强  特聘专家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现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 会员。

    王强律师是劳动纠纷解决和企业用工管理风险防控专家,长期以来专注于劳动法和公司法相关领域,已处理过数百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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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8-01-23 17:43

    如果公司的《员工手册》同时做出以上两款的约定,证明这份《员工手册》的制定是很失败的。因为第一款的规定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即:只要员工在工作时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就可以将其辞退。 而第二款是完全引用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但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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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5-24 16:32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首先,公司是否有规章制度规定,虚假报销等欺骗行为构成严重违纪,或公司是否有规定,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具体金额是多少,如果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而无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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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2-14 17:57

    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先安排员工在工作日休息,后安排在公休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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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2-14 17:44

    所谓“工间休息”,从字面理解就是在工作间隙的休息时间,目前法律对此并未有具体定义。最早见于原劳动部1960年7月发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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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08 14:38

    你所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假设性的问题。而且,你所提出的“在新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能享受年假”的观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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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08 14:32

    如果员工主动提出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当然可有与其进行协商。 但是,假如员工患有重症精神性疾病,由于患此类疾病的人员很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性行为能力人,所以,在此情况下,即使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也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协议。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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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08 14:23

    用人单位对员工具有用工管理权,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配合。但是,在日常管理中,的确存在员工拒绝配合和抵制的情况。如果暂不考虑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仅从送达程序来讲,假如员工拒绝签字的,用人单位可采取现场宣读方式送达,并做视频录像收集证据,还可以采取发送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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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08 14:14

    既然该员工已被认定不属于工伤,就应当适用于非工伤医疗期待遇,即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其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待遇。 受伤员工在医疗期内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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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08 14:03

    医疗期病假不属于全勤,所谓全勤,是指员工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时间符合法定的时间标准,以及享受法定的带薪假期视同全勤的情形,如:法定节假日、女职工产假、带薪年休假等。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医疗期内员工的工资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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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1-14 15:03

    我个人认为,产假待遇是女职工的一项权利,权利人是可以权利放弃的,前提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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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18 22:00

    按您的陈述,甲应为女员工,因为男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而女员工是50周岁。您公司与甲员工仅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又延续了2年的事实劳动关系,至该员工达到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应视为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之后双方继续履行的应视为劳务关系。因此,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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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12 20:2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假如您公司患重病员工尚在医疗期内的,不仅劳动合同不能解除,而且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的,也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后才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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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12 14:2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了企业可辞退员工且无须补偿的权利,至于何种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是赋予企业自主制定权的。“员工一年内收到三封书面警告信,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从形式上看,是可以作为员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予以辞退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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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10 22:07

    因员工的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企业是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员工进行赔偿的。而罚款一般是指员工存在违纪行为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扣减工资的处罚。所以,这是两种不同的扣减工资的方式,依据现行法规规定,深圳的企业仍然可以对员工进行违纪罚款处罚,但广东省内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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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10 19:01

    首先,需要纠正您问题中的一个概念,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应当表述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而非劳动合同的“解除”,所谓解除是指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一方提出不再继续履行的情形,而该提问应属于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终止的问题。 其次,您需要明确的一个重要事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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