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Ginger      病假及医疗期 招聘录用 试用期      
  •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休病假一个月,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 「广东 深圳」
  • 新员工牛某2019年8月5日入职公司,合同期二年,双方约定试用期二个月。9月1日牛某在家休息时因意外受伤现住院,依据伤情需住院一个月。请问,公司是否可以相应延长牛某一个月的试用期?若可以,是哪些法律依据?
  •  (2)个回答   收藏   
  • 1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Ginger   等人赞同

    目前法律法规并未明确针对医疗期遇上试用期如何处理,深圳司法实践的做法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中止(国内大多地区的劳动合同条例中均有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广东及深圳地区无此规定),待医疗期满或病休结束返岗后试用期继续履行和休病假前已经履行的试用期合并计算,并不影响试用期对新员工的考察,也符合诚信与公平原则 同时也符合 设立试用期的立法目的的实现.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 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故延长适用期的做法是不可以 的, 和劳动者 协助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试用期无法将继续考察)或协商约定试用期中止待休假期满或医疗期满再行 继续履行的做法较为妥当.

    2019-09-23 16:42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