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TEST      劳动合同签订 社会保险管理 招聘录用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并主张生活费、营养费及误工费? 「广东 汕尾」
  • 我司有一名女工,现年56周岁,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2周岁),于今年7月17日在厨房工作时不慎摔倒,导致右手手掌粉碎性骨折,经治疗20天后已出院。因该员工入职时已与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即劳务合同),且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保(实际按合同约定,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并承担各类医疗费用和劳务报酬,包括停工治疗、休养期间及病假期间),其受伤情况是否可认定为工伤?若该员工向公司主张生活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费用,是否应当支持(公司目前已为其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并额外支付150元/天*20天的陪护费,尚未提交意外险申请)
  •  (4)个回答   收藏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2周岁)的不能被认定工伤,此员工与贵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只需依据入职时约定购买的商业险进行报销(团体意外险或雇主险)无约定的需自行进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劳动者需自行进行法院起诉,最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11.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六十五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的劳动者受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实施日期: 2015.09.02】

    五十六、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八十七、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2019-08-07 12:34 发表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目前可以关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右下角诉讼服务--赔偿计算器 进行参考计算相关待遇

    2019-08-07 12:37 发表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08-07 12:41 发表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每年均会印发《广东省XXX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里面会有具体的赔偿项目标准

    2019-08-07 18:19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