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ZIS     
  • 公司个别部门调整工作时间 「广东 深圳」
  • 因供应链部门工作需要,公司需要调整他们一部分人的工作时间,原来工作时间是8:00-12:00, 13:30-17:30,现在下午的工作时间调整为13:30-15:30;18:30-20:30,也是8小时,是否可以?要签订协议吗?

    Morning

    Afternoon

    Evening

    Group

    Mon~Fri

    Mon~Fri

    Mon~Fri

    1

    08:00-12:00

    13:30-15:30

    18:30-20:30

    2

    08:00-12:00

    15:30-17:30

    18:30-20:30



  •  (1)个回答   收藏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工作时间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劳动条件的重大变化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特指劳动合同法第17条内容),未经协商一致不可擅自调整, 因为正常下午17:30下班可以回家做家务 照顾家庭 辅导小孩儿作业 以及正常下班后可以符合继续进修的上课时间安排等生活需要,一旦时间调整可能会严重影响部分员工的自身情况,所以必须经协商一致方可执行.

    2019-07-09 15:5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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