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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苏     
  • 劳动合同的签署 「江苏 苏州」
  • 比如一家外资公司在中国的高管,跟国外的总部签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英文版。在中国国内 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这样合乎国内法规规定吗。对企业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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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每次入境停留时间超过90日的,均应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中国企业接受境外母公司的委派员工的,应注意确定该员工是否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保留派遣函等证明文件以确定为外籍员工 办理职业签证和就业证件.

    3.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4.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施行日期:2010-11-12)

    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施行日期:2010年4月24日)

    第四十四条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 实施日期:2013年2月1日】

    第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

    二、以下情形不视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 (一)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 (二)对在境内中标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 (三)派往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完成短期工作的; (四)参加体育赛事的(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但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持注册卡入境参赛等情况除外); (五)入境从事无报酬工作或由境外机构提供报酬的义工和志愿者等; (六)文化主管部门在批准文书上未注明“涉外营业性演出”的。 具有(一)(二)(三)(四)情形,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M字签证;具有(五)(六)情形,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F字签证。 三、前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一)、(二)、(三)、(五)项所列人员每次入境停留时间超过90日的,均应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入境从事季节性劳务、短期劳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以下情形不视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

    2019-06-15 21:4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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