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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nson Yan      工资支付      
  • 工资支付 「广西 梧州」
  • 公司职员为月薪制度,但是工作时间是按照5.5天来执行,分为大小周末。月薪制员工入职时都签订了《包薪制合约》,这个制度里面有说明,基本工资里面含加班费。但是在核算工资的时候,没有将基本工资和加班费拆分,是统一打包,如包薪制工资为8000元,当月应出勤正常工作天数为22天,周末为2天,核算工资的时候是按照8000/(22+2)*实际当月上班天数(含周六),请问这样做,有什么法律风险,怎么样规避这种风险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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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法律上并未禁止这种做法,但需注意:

    1)折算下来正常出勤时间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工资标准;

    2)日常待遇如缺勤扣款等需要与制度匹配;

    3)部分地区司法实践对此存在争议。

    2022-09-09 11:0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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