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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ne      女职工保护 生育保险 产假及陪护假      
  • 女职工,已婚,已育一儿,先怀孕7周流产,没有办理准生证,流产假的天数怎么定呢(15-30天),流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给呢,没有准生证,能申请生育津贴吗? 「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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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1、流产假的天数:广东省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所以员工享受的具体天数以员工可获得的医院的假单来确定。

    2、流产假期间的工资:工资的计发规则请参见如下规定。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公司需要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具体到员工没有准生证能否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获得相关的待遇,建议公司询问该部门准生证是否是获取生育津贴的必备材料。

    法律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2022-08-08 22: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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