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11      医疗保险 病假及医疗期      
  • 医疗期 「广东 珠海」
  • 员工张三,因患肺结核请病假治疗,目前仍未全愈,病假证明仍需要全休一个月,但医疗期已到,想咨询:1、公司是否可以跟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不需要安排调岗程序? 2、是否需要知会工会? 3、是否需要做任何鉴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  (1)个回答   收藏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公司是否可以跟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不需要安排调岗程序?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企业书面告知返岗通知后不能返岗从事原工作,企业再行发书面通知告知另行安排的工作后仍无法到岗且可以提供需继续病休证明的,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N或N+1,具体看是否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程序上的要求,所以程序是死的,人是活的,建议采取协商解除的方式较为稳妥,法律程序上有时比较繁琐与无意义,但不可或缺。

    同时需注意针对重病的需进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6级的需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

    法律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

    十一、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是否需要知会工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行通知工会,当然若公司未建立工会的就无需通知了。

    3、是否需要做任何鉴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广东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文件规定需做劳动能力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与医疗补助费,当然若企业书面告知劳动者后拒绝配合或自行放弃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企业依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

    2019-03-07 15:32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