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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R01     
  • 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发放 「广东 广州」
  • 情况介绍:
    员工(货车司机)2018年9月6日发生工伤(交通事故),没有明显外伤,第二天因为胸部疼痛至医院检查,诊断为胸部挫伤,一个星期后复诊一次。
    一共看医生两次,医生开了两次病假证明,合计为期2周(9月7日-9月21日)。
    病假结束后,员工想继续休息,请了年假(9月25至9月30日)。
    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放假,10月8日开始正常上班。
    2019年1月14日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劳动功能障碍未达级别;停工留薪期鉴定为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5日。
     
    请假问题:
    1.停工留薪期起止时间应按哪个标准为准?是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为准,还是按照鉴定的停工留薪期为准?
    2.如停工留薪期按照鉴定结果(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5日)为准,9月25至9月30日期间的年假是否应修正为停工留薪期,不能按照年假处理?
    3.如员工停工留薪期未满提前上班,提前上班期间的待遇如何发放?是否应同时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上班期间的工资?上班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工资发放,还是按照加班工资发放?
     4.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应按月整月发放(无论期间计薪天数多少天),还是根据月工资标准折算为日薪标准,按应计薪天数发放?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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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停工留薪期起止时间应按哪个标准为准?是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为准,还是按照鉴定的停工留薪期为准?

    答:以2019年1月14日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停工留薪期期间为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5日。

    2.如停工留薪期按照鉴定结果(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5日)为准,9月25至9月30日期间的年假是否应修正为停工留薪期,不能按照年假处理?

    答:是的,年假可以另行安排。当初员工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请的年假,所以可以进行调整。

    3.如员工停工留薪期未满提前上班,提前上班期间的待遇如何发放?是否应同时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上班期间的工资?上班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工资发放,还是按照加班工资发放?

    答:如员工停工留薪期未满提前上班,提前上班期间的待遇如同正常上班一样支付工资,不应该同时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上班期间的工资,如此享有不合法也不合理,如果劳动者虽系因工负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则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提前上班期间的工资就按正常上班计算,有加班的计算加班费,无加班的无需计算加班费。

     4.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应按月整月发放(无论期间计薪天数多少天),还是根据月工资标准折算为日薪标准,按应计薪天数发放?

    答:整月的就整月计算,不足整月的就应该按照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

    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2019-01-14 16:1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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