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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工伤保险      
  • 派遣工工伤认定 「广东 珠海」
  • 张三为A劳务公司派过来的派遣工,我司为用工单位,期间劳务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保,用工单位为期购买了意外险,张三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其治疗费用已由用工单位垫付,后续在意外险中申请报销。工伤期间,张三的工资及生活补助,用工单位均已提供。

    问题一:现张三提出要做工伤认定,其没有购买社保,他可以如何认定?用工单位有何风险?劳务公司有何风险?如果其个人提出认定为伤残10级,用工单位要负什么责任,劳务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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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现张三提出要做工伤认定,其没有购买社保,他可以如何认定?

    答:没买社保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2.用工单位有何风险?劳务公司有何风险?

    用工单位的风险就是若事先未进行工伤补偿办法的约定或及时督促监督劳务派遣单位购买社保导致很有可能会随同劳务派遣单位一并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2条有具体规定。

    3.如果其个人提出认定为伤残10级,用工单位要负什么责任,劳务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若被鉴定为10级,相关的费用具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进行分担,未约定的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导致劳动者仲裁诉讼的,由仲裁或法官自由裁量判断了。

    可能涉及的费用为: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第25、第26、第34、第35条规定。

    2018-11-09 18:3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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