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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uzhu      劳动合同签订 福利 试用期       
  • 在公司工作三年五个月,公司领导变化,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要求签订新合同,里面竟然约定试用期,并且福利待遇隐形下降。在校历约定好暑假期间要求员工上班,被员工拒绝。调员工去没有寒暑假,需要周六日上班的工作岗位,被员工拒绝。现在公司以无岗位安排给劳动者,劳动者不接受公司的合理安排为由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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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zhuzhu   等人赞同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劳动者可主张以下权利:

    1.可以主张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九条 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重新签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协商协商后进行。未经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并降低福利待遇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被迫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调整工作岗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5条需协商一致才行,若应生产经营需要调岗,需符合以下条件,否则构成违法调岗,违法调岗解除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赔偿金,用人单位需举证解除的法定事由,是否基于生产经营 必要性、调岗目的的正当性、合法性、调整前后差异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 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

    2017-08-31 08:1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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