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Mary      女职工保护 生育保险 产假及陪护假      
  • 流产假 「广东 广州」
  • 员工在未能提供流产证明时是否还可以享受流产假以及相应的补贴呢?流产假的补贴政策目前依据的是哪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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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PEO-Wendy   等人赞同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终止妊娠期间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员工可向有关部门申请。

    2、员工想要享受相应的假期或者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交材料予以证明,具体以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2022-02-15 14:5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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